(一)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,广东省委、省政府领导,两院院士;
(二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广播电视局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;
(三)广东省直有关部门、各地级以上市分管领导,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人,广州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人;
(四)国际著名企业、行业组织、科研机构等代表;
(五)国内外影视、体育、工业、安防、医疗、教育等高清视频应用领域代表;
(六)全国及广东省骨干企业、产业链上下游制造企业、内容制作企事业单位、运营企业、互联网企业、行业组织、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等代表;
(七)消费者代表。
(八)新闻媒体。